加大宣传执法力度 有效保护竹资源
盐津县竹产业资源丰富,竹产业是盐津县“三大富民产业”之一。截至目前,盐津县竹资源面积达118万亩,其中笋用竹102万亩,材用竹16万亩。在今年春笋采摘期间,盐津县部分林区和笋山因采笋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出现群众见笋就采、采笋过长等问题,导致竹笋产量明显降低,林区竹资源呈退化趋势,同时无序采笋给林区管理和森林防火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无序采笋问题,盐津县人民政府于3月25日发布《关于限制性采摘筇竹笋的通告》,对笋山管理、采笋标准、收购加工、森林防火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立即联合有关部门根据通告要求开展采笋留竹培训及执法检查。
截至3月27日,共计检查了25个竹笋收购点、3家竹笋加工厂,执法检查中,发现采笋和收购不合标准的情况,检查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了通告宣传。下一步,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确保留好竹母“接班人”,采好标准笋,为盐津县竹产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采笋标准:
留笋养竹
1.选留健壮优质的竹笋留作母竹培育;
2.选留母竹最佳时间:出笋盛期,从开始发笋20天左右;
3.留笋量:根据竹林不同的培育目标,确定竹亩留笋量:
(1)特大径竹:300-540株/亩,约1.3米左右选留一株。
(2)大径竹:540-900株/亩,约0.9米左右选留一株。
(3)中径竹:900-1350株/亩,约0.8米左右选留一株。
(4)小径竹:1350-1800株/亩,约0.65米左右选留一株。
竹笋采收
1.采笋方法:首先用拇指和食指握着竹笋基部,稍微用力接触到地表硬土,再用中指、无名指和小指紧握竹笋用力扳取。
2.采笋规格:为确保采笋质量,同时兼顾采笋数量,增加竹林收益,当筇竹笋长出地表或覆盖物高度25-30厘米时采收。
3.严禁采收出土高20厘米以下的竹笋,超出30厘米的,若符合选母竹标准的尽量留选母竹,不符合的予以拔除。
4.在采笋过程中要做到护笋养竹、采小留大、采密留稀、采弱留强,严禁用铁锹、锄头等进行破坏性采笋,禁止采摘、收购颜色转绿、高度30公分以上的竹笋。